就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 22128--2008) ,作為專業的
廢鋰電池處理設備,
鋰電池回收設備的廠家,鞏義瑞賽克機械設備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做出以下資料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回收拆解工作的術語和定義、企業要求、報廢汽車拆解作業程序等管理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回收拆解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的企業參考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97 危險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515 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
3 百度術語和定義
GB/T 19515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報廢汽車 end—of—life vehicles;ELVs
達到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汽車。
3.2
回收 recycling
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報廢汽車進行接受或收購、登記、標記、存儲、并發放回收證明的過程。
3.3
拆解 dismantling
對報廢汽車進行無害化處理、拆除可在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總成;按各物品的材質種類分解存放;對車體和結構件等進行壓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3.4
注銷 deregistration
將報廢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的程序和方式。
3.5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合法企業。
3.6
廢液 waste liquid
存留在報廢汽車中的燃料、發動機機油、變速器機油、傳動機構機油、動力轉向油、冷卻液、防凍液、制動液、風擋玻璃洗滌液等各種液體。
4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要求
4.1 場地
4.1.1 經營面積不低于10 000m2,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于 6 000m2。
4.1.2 報廢汽車存儲場地(包括臨時存儲)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滲漏。
4.1.3 拆解場地應為封閉或半封閉車間,地面應防止滲漏。拆解車間應通風、光線良好,安全防范設施齊全,并遠離居民區。
4.1.4 應設置舊零件倉庫。
4.1.5 存儲場地和拆解車間的總排水口應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和與其相接的排水溝。
4.2 設施設備
4.2.1 具備車輛稱重設備。
4.2.2 具備室內拆解預處理平臺,并配有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
4.2.3 具備安全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者拆除、存儲、引爆裝置。
4.2.4 具備汽車空調制冷劑的收集裝置。
4.2.5 具備分類存放含聚氯聯苯或聚氯三聯苯的電容器、機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容器。
4.2.6 具備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
4.2.7 具備起重運輸設備。
4.2.8 具備總成拆解平臺或精細拆解平臺。
4.3 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其專業技能應能滿足規范拆解、環保作業、安全操作(含危險物質收集存儲、運輸)等相應要求。國家相關法規有持證上崗規定的,相關崗位的操作人員應遵守規定持證上崗
4.4 其他
4.4.1 具備電腦等辦公設施。
4.4.2 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消防設施。
4.4.3 各類廢棄物的存儲設施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標準。
5 企業作業程序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作業程序應嚴格遵循環保和循環利用的原則。接收或收購報廢汽車后應按圖1所示程序作業。
檢查和登記 拆解預處理 報廢汽車存儲 拆解 存儲和管理